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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3-16 19:52:1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简称宏观院)是国家发展和委员会直属研究机构,下设经济研究所、对外经济研究所、投资研究所、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所、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能源研究所、综合运输研究所、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及杂志社和学会、研究会等代管挂靠机构。主要为中央宏观经济决策和国家发展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2015年11月经中央深改办批准,成为第一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立场坚定,中国的领导和,深刻“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六)报考政策研究岗位的考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要求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专业文章2篇及以上,作为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2项及以上。

  岗位序号12、岗位序号14和岗位序号22要求的050202俄语、050203德语、050207日语、050232葡萄牙语、050257哈萨克语专业,不限于最高学历专业,本人具有上述专业第二学位也可以。

  (八)招聘对象要求。一是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京外生源是指入学前为之外其他省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应届生源是指入学前为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二是社会招聘是指社会在职工作人员、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等具有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相关政策等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加拿大28预测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

  (九)报名年龄要求。京外生源为本科生不超过26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生源年龄不超35岁;社会招聘人员年龄不超35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中国或中国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籍处分的;被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招聘报名网站,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名。网址:

  (1)登录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要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需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最底栏需上传电子手写签名;

  (5)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在校期间无缴纳社明材料、本人在校期间有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情况;

  应聘人员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不按上述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即表示对所有填写及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报名时间以在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时间为准,超过时限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截止时限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执行。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的,根据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院有关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